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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熟市新颜路113号

电话:0512-5277806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3:00-17:00

类型:机构

邮政编码:215500

介绍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创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统一规范管理人力资源、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常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调转任、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宣传信访科)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局文电、会务、文秘、宣传、值班、接待联络、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文印、行政后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指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机构的业务考核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业务宣传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报道的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和政务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局网站、政务微博、“12333”咨询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监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动态的收集整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承担职业介绍机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职业资格证书核准发放、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许可审核、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审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负责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协调规划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承担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才开发科(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拟订、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的指导、考核和资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年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本市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来常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负责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选拔和协调工作;承办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相关手续。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参与拟订、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工作;加强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表彰等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政策规定,贯彻执行上级下达本市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军转经费;协调全市转业军官社会保障和转业军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信访及有关事项;承担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工资福利与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统筹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死亡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实施上级企业年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以及各类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工作。

(十)医疗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以及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一)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工伤认定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本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副科级以下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的报批及备案工作;承办全市公务员转任事宜;承担国家、省、市特殊人才选派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奖励和表彰工作;指导全市机关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核奖励表彰的人选;负责公务员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和称号获得者的培训、休假、疗养等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录用、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指导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体系的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对上级委托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属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拟订全市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指导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人员的招聘;承办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协调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驻派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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