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挂牌成立。
根据《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州市相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机构编制转隶方案的通知》,明确——
将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市规划局相城分局职责,原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原区水利局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区农业局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林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市规划局相城分局。
同时,将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的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转至区农业农村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按权限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协助组织并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承担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途转用的组卷、初审、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组织编制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区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负责组织区内城市设计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划技术审查、规划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按权限审核区域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协助开展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配合做好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对辖区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农村绿化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十七)按规定权限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八)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精简放权、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市资规局相城分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至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市资规局相城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