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常熟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指导、协调各部门、镇(街道)科技工作。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苏州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加强部门信息化管理,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信息共享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负责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板块做好科技招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的审核等事项。
(十四)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
(十五)市科技创新办公室负责全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统筹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协调解决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重大问题,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十六)贯彻落实上级种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