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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

电话:0512-57364018

类型:机构

邮政编码:215300

介绍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一处地方性政府办事部门。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等。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规划和产业规划;协调并推进实施特色产业基地、开发区、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科技创新载体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专业规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制定服务业年度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负责全市服务业的考核工作;管理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协调、督促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研究指导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园区的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指导推进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BPO和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负责提出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并督促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服务业品牌化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行业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

(七)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的规划、管理和协调。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九)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负责商务服务业和会展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和运行,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三)统筹协调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全市对口支援、南北挂钩、援建协调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进内资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与省内外对口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做好外地驻昆山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具体党务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综合平衡;核算本委与上下级之间的有关交、拨款和委内财务收支结算工作;指导和监督委属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政策研究与法规科、经济信息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产业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各专项规划,负责对各行业、各专业规划的立项审批工作;提出推进城市(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负责本委年度课题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起草工作;收集整理经济信息,负责经济情报分析;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国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明确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服务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产业、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重大项目管理科

提出并确定年度的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负责本市省级、苏州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管理;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提出和安排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建立市重大项目储备库并确定重大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办法;对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促重大项目计划的实施;对口衔接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服务业科

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预测、监测服务业运行情况;制定服务业年度考核办法;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建议;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拟定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制定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行业政策的实施。

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管理,协同做好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作;指导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和金融BPO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行业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服务业品牌化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的发展目标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协调、督促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参与商贸、物流、服务贸易等流通领域重大发展事项;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协调重大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牵头组织对建办各类市场进行论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市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储备。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科、教、文、卫及事业单位等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

研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城区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制定加快城区经济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八)能源科(循环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制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火电(含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企业年度认定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和上报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参与热、电价格的拟订和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参与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市电力供需协调领导小组、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和转报由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审批、核准的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地方电厂工作。

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农村经济科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审定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参与编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及其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十)高技术产业科(工业科、外资科)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国家和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一)资本市场科

做好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与各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具体负责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负责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审计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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