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从张家港市以外全职引进到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F类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那么,张家港人才礼遇首次指什么呢?让苏州汇小编告诉大家吧!
“首次”是指:
即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曾在张家港就业创业后离开张家港,2019年11月1日以后再次回张家港工作,可正常享受政策。
但享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不可再次申请享受政策,也不可申请接续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