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安置人员是指征地动迁时间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男性16周岁(含1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女性16周岁(含16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的园区被征地人员。
待安置人员在单位就业参保、灵活就业参保(需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者单独参加养老保险)可享受参保补贴,享受参保补贴年限加上其在社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社保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区外参保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方法,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区外参保待安置人员在每年的4月15日至4月30日、以及10月15日至10月31日,携申请材料至中心基层服务科各服务网点或中心服务大厅二楼取号申请,个人中断或者停止缴费期间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