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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落户新政对象范围是: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学历人才: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即可“先落户后就业”。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专业技术人才:从高级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以上(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副高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
3、技能人才:把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及以上且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纳入“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
具有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其中特级技师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