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优租房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整个苏州城区,即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园区人才,承租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出租条件成套个人住宅,也可申请虚拟优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
人员要求
未在苏州市区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区无居住条件。
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入选“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虚拟优租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入住优租房后退租的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即享受过实体优租房的,将无法申请虚拟补贴,可选择继续申请实体优租房享受完剩余租住年限。
房源要求
苏州城区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出租条件成套个人住宅。
园区范围内国资企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企业建设并规范运营的长租公寓和集宿楼等集中式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