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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2号楼

电话:0512-12320

服务时间:9:00-12:00,14:00-17:00

类型:机构

邮政编码:215100

介绍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相城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相城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推进全区大健康产业发展。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促进吴门医派传承与发展。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融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以及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健康相城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等的具体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相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和资源薄弱地区、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2.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融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落实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议会务、活动组织、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党群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区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宣传目标、政策和规范;开展卫生健康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外事宣传等工作;具体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人口与家庭发展科)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大健康产业规划、政策并协调推进;引导、扶持、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加大对大健康产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三)监督与应急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四)医政科(中医管理科)

承担区深化医改暨区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国内对口支医工作。

参与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吴门医派传承与发展;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实施;指导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上级中医药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等任务;负责上级中医药部门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

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做好国家领导、重要外宾在区的医疗安排;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地方标准;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人口老龄化健康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融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负责拟订健康相城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对全区各部门推进健康相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城镇、村,健康城镇、社区、村、单位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健康相城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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