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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相城区行政中心6号楼

电话:0512-85182811

服务时间:09:00-12:00,13:00-17:00

类型:机构

邮政编码:215100

介绍

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的责任。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五)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按职责指导公房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协助开展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特色田园乡村的建设,协助开展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七)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

(八)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扬尘管控工作。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区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区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区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负责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

(十四)承担监督指导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职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指导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负责城区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重要绿地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配合审核全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及园林绿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园林绿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园林绿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查督办、公务接待、信息宣传、信访等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党群工作。配合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工作;牵头重大决策项目的运行;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科(人防事业科、消防审验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开展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统计管理和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综合考评;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促进本区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统工匠的保护和传承;协助外地来苏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查验和登记工作。

拟订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监管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风险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有关事项;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对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管理评估;承担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区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市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质量安全的监管;参与住宅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督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承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教育。

承担全区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负责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备案抽查;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违法行为。

承担监督指导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职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指导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负责城区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重要绿地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配合审核全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及园林绿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园林绿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园林绿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和监督工作,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省、市和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组织实施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服务标准;落实物业服务属地管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加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拟订全区公有住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全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组织各镇(街道、区)危旧房屋的排查、解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登记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责任;承担对全区房产交易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承担房产转让、房屋租赁备案等管理和指导的工作。

(五)城镇建设科

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统筹协调全区美丽城镇建设及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指导推进全区特色田园乡村的建设,协助开展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村镇建筑设计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协助开展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定和方案会审工作。

拟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管理;负责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核准层级对非政府投资的城镇燃气设施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按权限负责燃气经营(供应)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应急救援、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文件;编制房屋征收(搬迁)计划;组织实施由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征收搬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建设、分配安置工作;负责处理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安置过程中的信访接待与政策咨询;负责办理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建设、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的调研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搬迁的监督指导工作。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区消防审验中心)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业管理,具体实施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建筑施工安全资格审查及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对全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接收、收集、保管重要的城市建设档案和资料,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登记、验收、接收和认可。协助局建设工程管理科(人防事业科、消防审验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工作。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为: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并负责处理相关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直接发包备案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类别核定的具体工作,协助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和核定。负责全区存量房交易的管理工作,承担房源信息核验及房屋交易服务等工作;承办全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工作;指导、实施全区房屋租赁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经纪机构业务指导工作。

区建筑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现场踏勘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建筑业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造师等执业人员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和信用管理,做好优质工程评选的服务工作;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相关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工作,做好全区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保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预选承包商工作;做好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办理的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各项指标统计工作。

区住房保障中心(区燃气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为:负责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核工作;对全区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实施住房保障;负责全区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白蚁预防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性质白蚁的灭治工作;负责全区新建工程项目白蚁预防的落实工作;负责白蚁预防及灭治工程的定期回访工作;组织白蚁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备案管理的服务工作;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燃气应急救援、应急保供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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