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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11号楼

电话:0512-68616950

服务时间:周一至五9:00-17:00

类型:机构

邮政编码:215008

介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并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指导和推进城区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制定并实施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机构职能二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负责商务服务业和会展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十)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市(镇)化发展、沿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三)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级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信息化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化资源的共享、开发和利用以及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统筹协调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全市对口支援、南北挂钩、援建协调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进内资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与省内外对口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做好外地驻苏州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六)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

(二)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市(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负责本委年度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实事项目办公室、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提出资金投向,制定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实施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产业、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基础产业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六)重大项目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负责重大项目储备库的运行管理;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负责本市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及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管理;提出和安排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促重点项目计划的实施;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论证、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对口衔接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

机构二

(七)能源处

在省能源局的工作指导下,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和转报由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审批、核准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和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参与开发区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九)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海洋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策划和推进区域重大项目;组织拟订促进沿江和沿海经济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对接全省沿海开发的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及其项目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十一)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十二)服务业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服务业的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协同做好服务业有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转报工作;负责制定服务业年度目标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商务服务业、会展业的规划和推进工作,指导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行业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三

(十三)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棉花进出口计划;参与商贸、物流、服务贸易等流通领域重大发展事项;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协调重大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牵头组织对建办各类市场进行论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核准、审批和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承担市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就业与收入分配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核准、审核、备案和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城区工作处(宏观体制处)

研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城区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制定加快城区经济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城区改革,指导协调县级市改革;研究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承担市城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财政金融处

参与制定全市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十八)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本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本委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委机关各类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管理事项的操作规程及流程等。[5]

机构四

(十九)电子政务管理处(信息化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全市电子政务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基础应用和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跨地区、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核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组织协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负责“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信息主管和信息化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技术规范、标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委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本委网站和局域网的改造、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本委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经济协作处(对口支援处)

负责组织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扎口管理引进内资和外地企业来苏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经济协作组织的有关活动;做好外地驻苏州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对内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省、市政府指定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协调我市与苏北挂钩帮扶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南北挂钩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对口支援绵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委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三)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系统所属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法规、规定,制定实施意见,搞好信息反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执行;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法纪、政纪教育;受理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搞好纠风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义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党的作风和组织建设,构建和谐机关。

(二十五)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负责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批,参与有关项目的论证和审查工作。负责受理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事项。负责各项上报事项的受理转报,及时移交委专业处室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做好督促、反馈工作。负责基建项目联办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会同各专业部门和委业务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项目预审。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媒体

官网:http://fg.suzhou.gov.cn/szfgw/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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