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昆山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
1. 昆山高新区:古城中路335号和336号(自4月7日起)。
2. 昆山开发区:龙馨家园3号楼(自4月6日起)。嘉联益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自4月7日起)。
3. 花桥镇:庞家浜新村小区(自4月6日起)。泗泾湾家园1号楼1104室(自4月6日起)。富莱德昆山物流园B-2区、C-5区、C-6区、C-7区、C-8区(自4月7日起)。
4. 陆家镇:邵村南苑9、10、11、24幢(自4月7日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二)管控区
1. 昆山开发区:龙馨家园其他楼幢(隔离点除外)(自4月6日起)。
2. 花桥镇:庞家浜新村北侧小河以南、西侧小河以东、曹新路以西、曹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侧小河以北(曹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自4月6日起)。泗泾湾家园1号楼(自4月6日起)。富莱德昆山物流园其他区域(自4月7日起)。
3. 陆家镇:邵村南苑其他楼幢(自4月7日起)。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