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汇小编带来了苏州市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理条件和申请指南,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地点:
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保大厦1楼)
工业园区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工业园区葑亭大道800号苏杭时代广场3楼)
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工业园区林泉街368号科教人才市场1楼服务大厅)
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西)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