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双凤分局对辖区内2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了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营业执照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管理的通告》;查看合格证上车辆图片、参数与实际车形、车身上的车辆编号、电动机编码、电池种类、容量、车体宽度、鞍座长度是否一致,是否有脚踏骑行功能,是否标注执行新国标;查看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有无改动,有无在车辆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等。
执法人员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同时,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作出安全承诺,不得销售改装车、拼装车等违规电动自行车,一经发现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双凤分局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新标准和政策宣传,上门向经营者宣讲《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向消费者普及电动自行车和消费维权相关知识,努力营造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