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拓展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机制,推动中欧关系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名单》,22个城市(新区、开发区)被列为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苏州成功入选,合作期为2021—2023年。
《通知》要求,案例地区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创新中欧合作方式,丰富双方合作内容,提高区域开放水平,推动中欧务实合作迈上新台阶。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案例地区的组织指导,支持案例地区尽快做好与欧方结对以及合作协议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督促评估。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中欧区域政策合作始于2003年,是中国政府(承办方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委员会(承办方欧盟区域政策总司、区域与城市发展总司)对话交流的一项重要内容。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委员会在京签署《区域政策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启动中欧区域政策对话机制。
案例地区合作是中欧区域政策对话机制的重要抓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和欧盟委员会地区总司的共同支持下,先后于2013年到2016年,2017年到2020年开展了两轮案例地区合作,中欧双方共有40个城市参与结对合作,城市间人员互访、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成果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