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我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11月5日正式启用。
根据公安部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我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11月5日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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