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已启动,将于9月15日截止。
按规定,苏州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应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一项推荐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推荐条件有四项,须至少符合其中一项,即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建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近五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