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自5月起正式施行。
此次施行的“办法”,是伴随城市快速发展实际及市民对夜景照明更高审美需求所作的升级版规范。据介绍,与2006年版的《苏州市区景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此次施行的“办法”对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模式作了进一步调整。新版“办法”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中心城区和功能区扩大到全市范围。
城市照明是城市基础功能服务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结合“江南文化”品牌塑造三年行动计划,深度挖掘和融合运用特色“灯光”文化,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一张亮丽的夜景灯光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