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全面启用财政机打发票和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苏财综[2019]13号),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综【2020】45号)、《关于扎实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苏财综[2020]94号)文件要求
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版《江苏省医疗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与传统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凭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可到医保部门正常办理报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