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7号)文件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和参保登记条件将进行如下调整:
缴费档次调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划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和19335元。
根据上述调整要求,中心将对存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作如下调整和转换:
上述调整从2021年1月起开始执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希望选择其他灵活就业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也可于2021年1月15日前通过中心网站、自助终端、柜面进行档次变更处理,未主动办理灵活就业档次变更手续的人员,将按上表所列规则调整至新档次标准执行缴费。
参保登记条件调整
从2021年1月1日起,在苏州工业园区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
1、本省户籍;
2、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
3、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可以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