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
试点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
10月10日前,除现有12个试点省区市以外的其他省份,在有条件有意愿的情况下,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为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
试点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
10月10日前,除现有12个试点省区市以外的其他省份,在有条件有意愿的情况下,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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