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元旦起,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十类行为将被认定为住房公积金单位失信行为,并受到相关惩戒。跟着苏州汇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失信行为: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2、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3、单位未按规定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4、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而擅自停缴的或逾期不缴的;
6、职工投诉或举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并经调查确认的;
7、单位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
8、在住房公积金执法调查、稽查等活动中,单位拒不到场、拒不配合、拒不整改或有抗拒、阻挠行为的;
9、单位存在采取违规手段帮助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10、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