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垃圾分类电子手册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苏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如下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分类设施设置
居民区
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请将垃圾根据投放时间分类投放至指定点位。(定时定点投放点)
尚未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请将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中。(非定时定点投放点)
实行上门收集的自然村(小区),请将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中。(上门收集投放点(农村))
单位
办公室
楼道、茶水间
集中收集点
餐厅
由于可回收物体积较大,鼓励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堆放点,或直接投放至相应公共区域收集点。
公共场所
一般场所
有餐饮单位、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场所
公共场所如设有更细分类容器,请按照投放容器提示进行分类投放。
分类指引
可回收物
运输
有害垃圾
运输
注意:
普通干电池已全部实现低汞和无汞化,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投放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时请小心轻放,避免打破后其中有害物质泄漏,如已打碎,请用纸张包裹好后,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为避免误食及不法回收,请将废药品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医院、社康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药品为医疗垃圾,请从相关管理规定投放。
厨余垃圾
运输
注意:
根据处理技术不同,在源头分类时,请按照区域要求进行破袋或直接投放;
单位办公区域产生的厨余垃圾可与食堂或集中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合并投放及处理;
家中适量做餐,提倡光盘,减少食物浪费,做好垃圾减量。
其他垃圾
运输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罚则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将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