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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出台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作者:ミ沫之夏ミ2020-04-26 来源:苏州汇

吴江出台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从5月1日开始,吴江将实施《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的实施办法》,为六类人才提供优先购房的扶持政策。按照该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图片由网友“ミ沫之夏ミ”提供

按照实施办法,根据吴江相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只要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即可申请优先购房。

意向购买的人才需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填写《吴江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提交人才优购房信用承诺书。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对人才及其家庭所拥有房产情况进行核查。

在申请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预(销)售方案明确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人才集中认购期自取得预(销)售许可第二个工作日起,不少于1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取证当天即开盘。同时,人才优购房房源信息、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应在房产销售现场和吴江优秀人才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在人才集中认购期内,人才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按照先到先得顺序依次选购优购房房源,并在确认选购后的2天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签订认购协议。人才集中认购期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符合条件的人才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据悉,该政策还规定,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此项规定旨在防范刻意通过离婚等方式取得人才优购房资格。此外,政策允许人才优先购买改善型住房,即人才将名下房产卖出并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申请人才优购房资格。

人才优购政策按“一次、一套”原则享受。人才认购后无论以何种原因退订优购房的均视作已享受优购房政策,不具备再次申请优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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