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交警部门抓拍后会加大力度审核,核实车辆号牌与实际车辆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的,交警部门将进行路面布控,加大查处力度。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交警部门抓拍后会加大力度审核,核实车辆号牌与实际车辆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的,交警部门将进行路面布控,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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