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落户方式 降低落户门槛 苏州人才落户政策调整征求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该草案新增了人才落户方式,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
我市于2016年制定出台《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政策,较好地服务了苏州经济社会发展。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以及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的需要,其中一些措施已不适应市场需求。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在立足实际的情况下,对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是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和增强竞争力的合理需求。
该草案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其中提到,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具体包括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该条款为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这一新的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草案还规定,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具体包括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条款取消了原缴纳社保期限要求等附加条件,年龄上限进一步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