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指南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电话0512-69820267、现场咨询(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现场咨询(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http://www.jszwfw.gov.cn/
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7、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