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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
缴费基数上限:24042元
备注:
1.暂执行(预公布)指的是年初先发布暂行标准,待统计部门确定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将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再发布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并在当前发布的暂定标准基础上多退少补;
2.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也是按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