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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或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3.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首先,符合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需持有当地户籍,公积金账户需在苏州开立,工资性收入在上一年度未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且在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间内,发生了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准备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了。具体流程如下:
一、职工本人通过身份证和公积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卡直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职工在申请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等。
三、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职工可以在工作日的下午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卡中心取出提取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需原件备齐,且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外,对于苏州市以前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也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这项政策必定将极大地助力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