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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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春季学期师生返校报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于2月18日返校报到。
二、学生于2月19日返校报到。
三、本学期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20日。
四、返校报到前一周,请师生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并向学校报备。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延迟返校。
五、返校报到路途中,请师生做好沿途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途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视病情及时就医。
六、返校后第一周,重点开展健康自测并按规定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检测抗原,确诊后及时至校医院、校健康驿站或校外医院进行健康监测和适当治疗。
七、始终把守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在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等方面对师生加强引导,做好感染师生康复期健康指导,不组织、不要求康复期师生参加不适宜的体育运动。
八、科学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学后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如校内发生疫情,根据疫情对学生实习、考试、科研等相关教育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合理调整安排,最大限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主动下沉到学生中,悉心做好政策解释和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九、扎实抓好各方责任落实。保持学校疫情防控领导组织、指挥体系和管理机制高效运行。开学前,开展校园安全检查,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