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篇:检疫结果如何处理,很多朋友可能还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不如来看看我们本地屋收集整理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篇:检疫结果如何处理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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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处理。具体做法是:
(一)可以治疗的,诊疗康复后可以重新申报检疫。
(二)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水生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病死水生动物应在渔业主管部门(或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货主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SC/T7015-2011)》技术规范,用焚毁、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水生动物启运前,渔业主管部门(或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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