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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可以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市民可以登录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的其他行政权力中查询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事项,或可直接咨询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电话:65857061。
针对产地环境的评价标准主要有:《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南方地区耕地土壤肥力诊断与评价》(NY/T 1749-2009)、《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2013)、《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NY/T 5010-201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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