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工作100问——无害化处理篇可能是非常多民众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本地屋收罗整理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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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谁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答: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49.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方法有哪些?
答: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采取焚烧、化制、高温、深埋、化学等方法进行处理。
50.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的,触犯刑法吗?
答:触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规定: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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