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100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篇)可能是非常多民众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本地屋收罗整理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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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后,名称叫什么?
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什么部门登记赋码管理?
中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业务管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15.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村委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
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以暂时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职责范围;
(3)资产情况;
(4)成员身份取得、保留、丧失的条件和程序;
(5)成员权利与义务;
(6)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
(7)成员代表的组成和选举、罢免的方式;
(8)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以及理事、理事长、监事、监事长的选举、罢免的方式;
(9)财务管理制度;
(10)收益分配制度;
(11)合并、分立、解散事宜;
(12)章程修改程序;
(13)公开制度;
(14)其他有关事项。
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如何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不得互相兼任,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理事会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18.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下列事项,应当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1)通过、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
(4)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等资金的分配方案、留用地使用;
(5)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
(6)较大数额的资金使用、出借、举债或者担保;
(7)较大数额的债权债务核销;
(8)重大的集体资产产权变更;
(9)其他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职责。成员代表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产生。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如何产生?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专门立法,地方法规、规章没有明确之前,一般可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在现有全体成员当中按照相关程序选举产生。
20.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成员(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经十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或者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会议。
成员大会会议由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参加方可举行,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由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举行。
成员大会会议对通过章程、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对修改章程以及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人数五分之四以上通过;对一般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成员(代表)大会可不可以用村民(代表)大会代替?
成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不可以用村民(代表)大会代替。由于二者参与群体范围、受益的对象、审议事项的性质有所不同,不同的事项应该由相应的议事主体进行决策。
对于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区,可以暂由村民(代表)大会代替。
22.理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召集主持成员(代表)大会、拟定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执行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理事会成员一般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职业经理人。
23.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组织章程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等,并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监事会成员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2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党支部书记能否在产权制度改革后担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候选人采用群众推荐、民主协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的方式确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村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后当选理事长。
2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如何登记?
《民法总则》第3章第99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特别法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2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组织登记证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制定相关办法,从上海先行开展试点来看,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组织登记证书申请表》;
(2)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3)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关于选举或任命本组织理事长的决议;
(4)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确认书;
(7)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名单及其资产份额清单;
(8)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2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已撤村建居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交成员大会表决解散事宜:
(1)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3)农村社区全部划入城镇建成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
(4)不能继续按照合作机制或者股份合作机制运行;
(5)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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