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是否可以再次提出仲裁可能是非常多民众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本地屋收罗整理了以下内容
图片由网友“潇洒不放纵”提供
问题情景模拟:
小张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因为个人原因撤回了仲裁申请,现在又想再次申请仲裁,但不知是否可以,故前往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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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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