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支付,很多朋友可能还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不如来看看我们本地屋收集整理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支付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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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情境模拟:
今年7月单位与小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告诉他解除合同前有2天应休未休年休假,按照他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的2倍支付他未休年休假工资,问单位这个计算年休假工资的方法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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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实际操作中,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很多劳动者认为单位应该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日工资收入的300%是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正常支付职工工作期间的收入的,则只需要按照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即可。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确了“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如果劳动者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大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那么单位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计算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就是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支付的具体内容了,关注本地屋,了解更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