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许多朋友对业委会合法性问题非常感兴趣,针对业委会合法性问题我们本地屋网收集整理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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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小区业委会成立有半年多了,现在发现业委会9名成员中有2名委员(其中1名是业委会主任)资格无效(是业主父母,非业主本人),想咨询一下,目前情况下业委会合法吗?之前业委会做出的决定(包括解聘前物业、选聘新物业)有效吗?
回复:您好,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符合《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您未提供具体小区信息,相关事宜请您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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