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哪些城市实施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相信这是不少网友好奇的问题,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全国实施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城市名单、实施时间及休假天数。
江苏省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陕西省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西安市: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并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
云南省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昆明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河南省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2019年1月1日施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2018年1月1日实施。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2019年1月1日施行。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这其中,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福建省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20日的陪护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