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璜泾镇鹿河雅鹿村三十五组2号、7号、8号、9 号、11号、1012号,三十四组4号、5号、47号,二十三组1号,新鹿路272号、278号、282号、276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280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②太仓市璜泾镇新鹿花园二期414号、415号、416号、417号、447号、448号、449号、450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璜泾镇鹿河新明村三十五组1号、2号、4号、5号、6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006号、1007号;②太仓市璜泾镇新鹿花园二期201号至413号、418号至446号。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太仓市璜泾镇全域。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4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